|
时间
|
地点
|
事件
|
|
20世纪60年代末
|
美国
|
3M Pharmaceuticals 公司发明了尼美舒利这一新化学实体,合成工艺在1974年获得美国专利,专利号为U.S.P.3856859
|
|
1980年
|
瑞士
|
Helsinn公司取得尼美舒利在世界范围的专利独占权
|
|
1985年
|
意大利
|
尼美舒利在意大利首次上市。
|
|
2002年
|
芬兰
|
芬兰因怀疑严重的肝脏毒性事件可能与使用尼美舒利有关,暂停使用尼美舒利。西班牙、土耳其也相继决定暂停使用。尼美舒利的安全性受到媒体和医药界的关注。
|
|
2003年2月1~2日
|
印度
|
H.P.S.Sachdev教授主持的研究课题——“儿童口服尼美舒利的安全性” 在大会上发表,该研究证实:儿童短期口服尼美舒利(<10)天的安全性与其它退热止痛药无明显差异。胃肠道不良反应与对乙酰氨基酚或安慰剂相当,优于其它的对照药物。研究结果得到与会专家的普遍认同。
|
|
2003年
|
英国
|
英国医学杂志发表意大利国家卫生研究所流行病学研究部Traversa等的再评价报告,作者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和巢式病例对照研究,对意大利Umbria地区1997年1月~200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过非甾体抗炎药的40万例患者(200万张处方)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,数据证实:尼美舒利使用安全,肝毒性与其他非甾体类药物相似。
|
|
2003年
|
欧洲
|
欧洲药品评价署(EMEA)肯定尼美舒利治疗广泛范围的炎症和疼痛具有良好的益/损特性,是安全和有效的药物。
|
|
2004年
|
西班牙和芬兰
|
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对尼美舒利作出积极评价,西班牙和芬兰于2004年恢复尼美舒利的销售。
|
|
2004年3月10日
|
印度
|
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审议了尼美舒利的安全性,同意药品技术顾问委员会(DTAB)的调查结果:事实上尼美舒利非常有用,医学界接受良好;整体数据没能证实它应被禁用;儿科禁用尼美舒利没有道理;本药应该允许用于成人和儿童。印度儿科学会也签署尼美舒利可以继续在儿科使用。
|
|
2004年4月
|
欧盟
|
欧盟正式采纳欧洲药品评价署(EMEA)对尼美舒利的实际、科学的评价,再一次肯定尼美舒利治疗广泛范围的炎症和疼痛具有良好的益/损特性,是安全有效的药物。
|
|
2005年10月5日
|
意大利
|
Helsinn公司在意大利罗马召开庆典活动,庆祝尼美舒利上市20周年,该品销量已达135亿盒(相当于5.3亿盒,约4.5亿患者接受本品治疗),名列世界抗炎药的前5名。尼美舒利分子的发明人GeorgeMoore先生也应邀参加。
|
|
2007年5月15日
|
爱尔兰
|
因6例肝损伤报告而停售尼美舒利,并要求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检讨尼美舒利疗效/风险关系。
|
|
2007年9月21日
|
欧洲
|
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的评估肯定了尼美舒利的疗效,并限制其疗程不得超过15天,并不要求欧洲其他国家停售尼美舒利。
|
|
2010年11月26日
|
北京
|
在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上,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儿童专家,及全国近百位儿科学者提醒,在儿童发热用药的选择上需慎用尼美舒利
|